(三)大力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在市、县两级电视台举办应急专家讲座。推进应急管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月”活动,印发《应急避险知识手册》给广大群众,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危机意识,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抓好应急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各地、各部门要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范围,重点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警预防意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组织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开展岗位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在演练过程中,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要全方位参与,协同进行,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演练后要进行总体评估,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五)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预警。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容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高危行业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排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建立数据库,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加强预测预警,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搜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防范。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六)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下发的有关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要坚持24小时专人坐班值守,落实带班领导;各乡(镇)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在村组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政府报告信息。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实施《“十一五”期间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应急能力建设任务。重点是着手筹备和组织实施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测指挥中心、气象预警信息实时发布系统、人防重点城市卫星通信系统、质监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等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补充公安、武警队伍和预备役民兵应急队伍抢险救援装备。加强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专职和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非专业应急队伍,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完善应急物资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与调运和社会捐献等机制,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努力将各类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