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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序号
单位
名称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 注
28
国土局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
土地转用、征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含再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审查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4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5
使用耕地取土批准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6
基础测绘成果的复制转让转借批准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7
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8
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及矿区范围审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9
农村宅基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9
交通局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的设施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和危害公路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许可和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站(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八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