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各级运维队伍对应用系统运维问题应做好相关记录,问题的描述要详细、准确,答复要及时、明确。对于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解决。
第九条 省局负责组织运维工作流平台的搭建、管理和维护工作,各级运维队伍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处理运维请求,并将处理结果录入运维知识库中。
第十条 运维体系工作流程包括基本工作流程和重大问题处理流程。
第十一条 基本运维工作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处理,流程如下(基本运维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用户遇到问题时,登陆运维工作流系统,填写《税务应用系统一般问题运行维护提交单》(见附件2),向本级受理岗发出运维请求。
(二)受理岗接收用户请求后,整理出较为清晰明确的运维请求并分发,属于业务运维问题转交维护岗的相关业务人员处理,属于技术运维问题转交维护岗的技术人员处理,属于本级不能处理的问题转交上级受理岗。区、县级受理岗对于本级能够处理的问题,应组织本级相关技术和业务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并将处理结果直接录入运维工作流系统中。
(三)维护岗应对转交的运维请求进行认真核实、分析,属于本部门维护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属本部门维护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的维护岗人员。
(四)运维请求经维护岗核实分析后确属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注明原因和处理意见并转交上级受理岗。
(五)综合岗应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跟踪运维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于相互推诿造成传递环节超过5个以上的问题,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研究解决。
(六)运维问题最终的处理结果系统将自动反馈给提出运维请求的用户,经用户确认后该运维工作流即结束。
(七)用户和运维人员均可查询运维知识库。用户提出问题或运维人员处理问题前,均应使用运维知识库检索相关问题的解决案例,帮助解决运维问题(操作流程见附件3)。
第十二条 重大问题处理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确认属于重大问题的,纳入本流程。由市级运维人员填写纸质《税务应用系统重大问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经市局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市局公章后,传真提交至省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