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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9〕1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信息中心)。

  附件:1. 基本运维工作流程(略)

  2. 税务应用系统一般问题运行维护提交单(略)

  3. 运维知识库操作流程(略)

  4. 税务应用系统重大问题申请审批表(略)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运维)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安全高效的运维体系,提高运维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推广运行的各类税务应用系统,处理系统日常运维问题。

  第三条 运维体系建设按照“统一平台、分级处理、流程跟踪、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应用系统运维工作流平台和省局、市局、区县局三级运维队伍组成。

  第四条 省局组织研发应用系统运维工作流平台,包括运维工作流系统和运维知识库两个子系统。运维工作流系统实现各类应用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和流程跟踪,运维结果写入知识库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 各级运维队伍由本级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省局和市局设立受理岗、维护岗、综合岗等岗位,区、县局仅设立受理岗。受理岗负责运维问题的接收、整理、分发;维护岗负责运维问题的核实、分析、处理;综合岗负责运维问题的跟踪、协调、考核。

  第六条 各级运维队伍应根据岗位要求合理配置人员,受理岗、综合岗由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实行AB岗制,可以一人多岗。维护岗由各应用系统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七条 各级运维队伍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国税系统所使用的应用系统运维工作,监控应用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解决应用系统出现的问题。各级单位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受理的问题,原则上应在接收之日起3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反馈,每个岗位处理问题的时间原则上为1个有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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