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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哈尔滨市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努力健全预警机构,强化人员配备,认真落实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抓好市场调查巡视工作;要充分发挥好价格监测点的预警功能,加强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抓好倾向性、苗头性等活情况的搜集报告工作,努力做到第一时间报送市场变化重要情况,并确保突发价格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三、继续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日常监测和各项制度执行工作
  继续做好农产品、工业消费品、服务项目价格及能源、原材料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对经济增速影响较大的房地产、汽车、进出口商品等价格的变化态势,适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假日市场监测值班工作,重点做好2009年春节、“十·一”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反映工作。
  继续执行好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根据市场变化和区域特点,及时修订监测项目,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监测项目与应急监测项目的协调工作,规范、完善监测调查口径。
  四、加强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调研工作,提高分析预测质量
  继续坚持季度、半年和年度形势分析制度,要抓住突出的市场价格问题,注意前瞻性,加强预测工作,提高分析预测报告质量。
  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粮食、化肥、房地产、生猪等价格,以及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变动对国内价格的传导和国内上游产品价格向下游传导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要创新调研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展好电话调查、表格式调查等快速调查工作,提高工作的时效性。
  五、进一步拓展价格监测领域,完善价格监测制度体系
  在现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扩大监测范围,逐步覆盖所有商品领域,努力将各种商品价格纳入监测报告范围。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适当增加监测品种。新拓展的领域及新增加的监测品种要报市局价格监测中心备案。
  建立并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切实形成全面覆盖收购、批发、零售环节的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订相关监测报告制度。
  六、落实设立监督考核员和实施监测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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