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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09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09年重点工作考核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工作标准及预期效果

完成时限

分值

1

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取消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停征的收费项目认真进行梳理,与相关部门进行逐项核对,对停征的收费项目退出许可证管理,进行停征收费项目专项检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季度

4

2

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

各区、县(市)首批发展5000户“农价宝”用户,每个乡镇30户。

二季度

4

3

建立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强化农村的价格监管

各区、县(市)按要求在乡(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在行政村聘请一名义务价格监督员,把义务价格监督、价格监测、农产品成本调查结合起来,延伸价格服务触角,组建一支活跃在田间地头的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

一季度

4

4

设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

各区、县(市)首批选择1-5个物业小区设立“菜单式”物业服务项目及相对应的收费标准价格公示牌,达到项目清楚,标准明确,位置醒目,坚固耐用。

三季度

4

5

强化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

积极研究化肥价格放开后的管理办法,加强化肥价格监测,研究制定调控预案,落实国家关于农资价格特别是化肥价格综合补贴措施,为政府调控化肥价格当好参谋。

二季度

4

6

开展物价大接访活动

选择适当时机,集中全市物价系统力量,采取领导带队,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农村、深入服务对象,开展物价大接访活动,集中受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

全年

4

7

实施对弱势群体价格鉴定费用减免政策

对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因生产、生活等多种原因要求进行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的,实行鉴定费用减免政策。

全年

4

8

推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与房产住宅局合作,试行网上明码标价和售楼现场明码标价,公开房屋结构、朝向、价格等,保护购房者的价格权益。

三季度

4

9

开展涉及农民工有关价费政策宣传活动

印发《农民工进城务工价格收费明白单》,并选择适当时机、适当地点,集中宣讲农民进城务工所涉农的业务培训、中介服务、安置落户、子女就业等相关价格和收费规定,给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

二季度

4

10

清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

在深入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殡葬部门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百姓的利益。

全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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