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搞好国家、省、市部署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采价、报价和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报送价格信息,落实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和价格监测管理办法。
(四)做好价格评估工作。严格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按分级管理原则搞好涉案物品评估,努力拓宽评估服务领域和范围,评估结论书等文书规范,卷宗齐全。
(五)搞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按要求完成市里下达的农副产品成本调查,上报分析报告;按要求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做好价格调定前的成本监审和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工作。
(六) 完成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完善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范围和程序投放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按时报表,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
(七) 抓好收费许可证年审。各县(市)物价局要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软盘、汇总表、分析报告、总结材料,要搞好档案管理,上证规范,资料齐全;各区要组织好辖区内有证单位到市局参加审验。
(八)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法定的职权,法定的程序,法定的义务,法定的条件、幅度、方法和原则办事,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九)搞好价格信息服务。各区、县(市)物价部门要以《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为依托办好区域网站,利用网络做好价格服务工作,把信息送到企业和百姓手中。搞好农产品价格信息下乡工作和价格、成本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做好价格协会工作。
(十)搞好价格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层次和质量,按时完成上级下发的重点调研课题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价格宣传工作,特别是搞好《
价格法》颁布、12358开通纪念日宣传活动。
第二部分是重点工作。即在全市物价系统组织开展“十项价格惠民举措”活动,主要内容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取消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三)建立“三级”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四)设立“菜单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五)强化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六)开展物价大接访活动;(七)实施对弱势群体价格鉴定费用减免政策;(八)推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制度;(九)开展涉及农民工有关价费政策宣传活动;(十)清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每项4分,满分为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