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09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价发〔2009〕8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林业地区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09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09年主要职能目标考核表
附件2: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09年重点工作考核表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09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的价格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哈尔滨市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物价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物价局成立系统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蔺相才
副组长:张国贤、王亚卓、杨慧
成员为市物价局各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联系电话:84632192、84641494)
三、主要内容
按照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2009年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做好常规工作、可量化、便操作、体现重点工作的原则,2009年全市物价工作考核目标内容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要职能工作目标,包括十项内容,满分为60分,分别为:
(一) 加强价格收费管理。各区、县(市)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价格调定工作,组织好听证会和成本监审;普及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认真清理涉农、涉企收费,对重要生产资料搞好价格管理。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国家、省、市物价部门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年内开展不少于两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和示范单位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开展诚信经营。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做好12358价格举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