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回头看”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桂安监管危化〔2009〕4号)
各地级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严防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2月15日至3月7日,组织部分地市安监局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治理“回头看”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08年11月14日至21日,国务院安委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第六检查组到南宁、柳州、河池、百色检查期间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 [2008]131号)落实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装自动控制、报警联锁及搬迁安全距离不足企业等情况;
3.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 [2008]35号)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检查分组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四个组,检查采取地市交叉、专家配合方式进行,自治区安监局将视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检查。
第一组
组长:南宁市安监局局领导,安排2名化工专家参加。
负责检查地市:柳州、桂林、来宾、贺州。
第二组
组长:柳州市安监局局领导,安排2名化工专家参加。
负责检查地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
第三组
组长:桂林市安监局局领导,安排2名化工专家参加。
负责检查地市:梧州、玉林、贵港。
第四组
组长:梧州市安监局局领导,安排2名化工专家参加。
负责检查地市:河池、百色、崇左。
三、检查时间
2009年2月15日至3月7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四、检查要求
1.被检查的地市,要求抽查两个以上县(市、区)和列入本次检查内容并有整改要求的企业及列入2008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