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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矿山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矿山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安监管〔2009〕5号)


各地级市安监局:
  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全区绝大多数煤矿、非煤矿山都放假或停产检修,节后将陆续恢复生产、施工。为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矿山节后恢复生产、施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矿山复产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停产矿山复产过程往往是事故易发阶段,各矿山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做好矿山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矿井复产、复工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复产安全检查方案,成立复产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矿山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凡是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施工,严防复产、复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做好矿山重点环节安全检查工作。各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安全检查时,要将易发事故的区域、设备设施及系统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煤矿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巷道和采面支护、提升运输设备设施;非煤地采矿山重点检查独头井巷或通风不良的作业面、顶板暴露面较大或较破碎的地方、提升运输设备设施以及露天矿山断层、破碎带、裂隙等易发事故的区域。
  三、严格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用工管理。各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结合矿井的安全生产现状,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入矿工人严格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严禁不经培训考核合格就擅自安排工人上岗作业。同时,要严格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操作资格证上岗,防止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不足就强行复产、复工。
  四、加强矿山尾矿库巡查。各有关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的巡查。要随时掌握尾矿库排水设施运行及尾矿坝的安全状况,确保尾矿库有足够的调洪库容,最小干滩长度符合要求,防止漫坝、垮坝的安全事故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危、险库不许恢复使用,同时采取排干库内的积水、修筑应急排洪设施等措施,在整改完隐患,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五、高度重视领导值班带班。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节后复产、复工期间的值班带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负责带班的领导必须做到现场全勤带班,及时检查发现和处理好复产、复工期间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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