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的通知
(深府办〔2009〕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集中财力将有限的政府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禁止“形象工程”和“锦上添花”等项目的建设,经研究,现就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安排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要严把项目立项、项目进度和资金安排关,突出保障“三个有利于”项目:一是有利于提升城市竞争力、辐射力和影响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三是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民生项目。
二、严格禁止不符合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从严把握,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保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政府投资一律不安排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项目建设及维修改造。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一律不再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
四、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
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应充分利用政府现有的信息网络平台和软硬件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系统开发应重视数据、接口、流程处理的标准化,以利于今后系统的有序扩展,确保新增部分与已有系统保持一致和兼容,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五、严格控制各类设备购置、更新
党政机关及医疗、教育、科研等公共服务机构,凡现有设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予设备购置、更新。
六、严格控制房建类项目建设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及其他房建类项目的建设规范,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及装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