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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农业办法〔2009〕9号)


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农业执法工作,我厅制定了《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五日

  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部署,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大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案件查处与日常监管结合,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稳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全面推进”的项目建设原则,按照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确定“五有”标准。一要有编委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也可以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司执法的队伍。市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编人数不少于5人。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不少于8人;市辖区域或规模较小的市县可以5-8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或农业类专业达到80%以上,全日制毕业或函授等其他形式法律相关专业毕业人数占30%以上;有健全的执法人员进入条件要求和培训制度,100%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三要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办公场所面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设有听证室、执法案卷室、询问室、队长及执法人员办公室。有必需的采证取证设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要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部和我厅制订的各项执法制度,并做到人手一册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今年要重点抓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五要有显著的执法成效。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规范。未出现重大和较大影响的坑农害农案件和未给农民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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