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下放审批权限
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工作要求,以投资项目和市场准入联合审批为重点,向区县匹配下放相关审批权限。
(一)以市发展改革委下放到区县的审批权限为准,将以下审批事权匹配下放到区县主管部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以下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事权全部下放到区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与要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三)以提高审批效率为原则,将坐落在区县范围内,不分投资大小、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27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下放至区县。
七、减免相关收费
为减轻建设单位经济负担,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申请人,实行5项审批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一)对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的困难企业,年内减半收取土地出让政府收益。
(二)将环评报告编制收费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规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
(三)对于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的中小困难企业,以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免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技术评估咨询收费。
(四)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五)调整住宅项目配套费收取方式。将一次性收取改为按进度分期收取,在土地出让、主体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
八、强化中介服务
积极培育中介市场,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一是大力支持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加快发展,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机构分开,开放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中介机构来津设立分支机构;二是指导和监督中介机构统一技术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制、收费公开制,培育有序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三是落实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中介监管,公布合格的中介机构名录。中介机构要提高效率,规范经营行为,按规定时限完成中介服务内容事项。
九、创新审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