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申请人负担,避免同一要件反复提交,减少申报材料6类共13件。包括:
(一)选址意见书涉及的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文件;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存量土地出让类)涉及的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的缴费凭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垫付资金缴费凭证;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事项中的用地内人防工程情况证明和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事项中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审、备案的要件;
(五)施工许可审批事项中的投资计划、资金证明、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工业项目);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事项中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
五、缩短办理时限
在现有承诺办结期限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总体缩减30%以上。
(一)规划审批。将办结时限由原来的平均14个工作日缩减为9个工作日,办结时限缩减36%。
(二)土地和房地产审批。将办结时限由原来的平均14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办结时限缩减60%。
(三)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承诺时限由11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四)人防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承诺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五)施工许可审批。承诺办结时限由3个工作日改为立等可取;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限,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中型项目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六)抗震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承诺办结时限由8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危害地震检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办结时限由8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七)消防审批。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承诺办结时限,由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20个工作日全部缩减为5个工作日;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承诺办结时限,由17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