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的通知

  (四)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
  三、优化管理程序
  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优化,有效解决前置条件的制约,强化事后监督。
  (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位)的办理程序。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方案已审定,建筑方案基本确定,且土地手续已落实的建设项目,简化其他前置要件,直接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位)。
  (二)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实行“一分离、三同步”。集体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分离;工业项目出让方案备案与农用地转用同步、土地挂牌与前期施工建设同步、签订出让合同与登记发证同步。
  (三)简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取得程序。以公开方式出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告期满后,自收到第一笔有效报价起至当天交易日止,即为挂牌截止时间,无需等到10天挂牌期满。
  (四)简化现状补办土地登记手续。对证载面积与实物不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在前置地籍调查完成后,可不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待在前置地籍调查完成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房地产登记,变两次登记为一次登记。
  (五)简化工程招投标备案程序。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获得项目立项(含核准、备案)批复后,即可进入招标程序。属于民营投资和外资等非国有投资的项目,涉及的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事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邀请招标选定承包单位,进行一次性备案。
  (六)对部分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自审。凡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电厂及其附属设施、水厂及其附属设施、供热锅炉房、泵站、变电站、换热站、仓库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建设单位之前,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自审并修改完善,自审意见进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档案。上述项目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书不再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
  (七)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先批后审。减少证前环节,强化事后监督,将质量和安全监督措施备案要件简化为“证前登记、证后管理”,将合同备案、节能技术备案要件纳入证后备案。
  (八)调整消防审批管理方式。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由全部审核改为审核与备案抽查相结合。对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其他建筑工程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抽查。
  四、减少审批要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