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9〕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行署同意,现将盟发改委、财政局组织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
锡林郭勒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内政办发电〔2008〕108号),尽快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政策,确保安排我盟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深刻领会新增中央投资政策精神实质。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新增中央政府投资的决策部署,既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地方加快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机遇。新增中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等,而这些恰恰是长期以来我盟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增中央政府投资政策,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并实施好安排我盟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力争使我盟的发展条件在新一轮的经济调整中有一个大的改善。
(二)成立锡林郭勒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行署决定成立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旗县市
(区)和部门工作协调、全盟新增中央投资工作方案和目标制定等。
组 长:
张国华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
王志远 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
莘文印 副盟长
成 员:
张新亭 盟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领 柱 行署副秘书长
刘 晋 行署副秘书长、信息办主任
白文坝 行署副秘书长
姚 东 盟发改委主任
赵宏伟 盟建设局局长
郁志云 盟经委主任
游晓阳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贵卿 盟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专项工作组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和督促各旗县市(区)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各实施环节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要求的各项建设任务。专项工作组的设立、具体职责和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