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宁波市2009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通知
(甬卫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疾控中心:
为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灰状态,进一步巩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成果,根据《浙江省今冬明春部分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8]287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疾控 [2009]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现将《宁波市2009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2009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宁波市2009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为阻断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的输入与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灰状态,进一步巩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成果,根据《浙江省今冬明春部分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8]287号)和《2006~2012年浙江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脊灰疫苗、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保证本次查漏补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接种对象、时间安排、要求
(一)接种对象
1.脊灰疫苗:所有0~47月龄儿童中脊灰疫苗免疫史少于3次的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
注:未到免疫起始月龄不作为本次查漏补种对象。
2.麻疹疫苗
1)8月龄~17月龄外来儿童及长期外出返乡的本地儿童,无麻疹类疫苗免疫史
2)所有18月龄-47月龄经调查未患过麻疹且未完成2针次麻疹类疫苗接种(包括免疫史不详)的外来儿童及长期外出返乡的本地儿童。
注:200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者接种麻风疫苗,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完成复种者接种麻腮风疫苗,其余对象接种麻疹疫苗(各地可根据疫苗库存情况使用麻腮疫苗)。
(二)接种时间
2009年3月11~15日;
(三)接种要求
各地应将本次查漏补种对象纳入常规管理,脊灰疫苗不满3剂次的儿童应补足剂次完成基础免疫;8月龄~47月龄外来儿童应补足相应针次;已按正常常规免疫程序管理接种的对象不纳入本次查漏补种。
二、技术措施
(一) 宣传动员
为保证高的接种覆盖率,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包括媒体宣传、宣传画、横幅、发放家长告知书、短信提醒服务,使儿童特别是外来儿童家长了解查漏补种的目的、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在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接种通知等形式宣传。
(二)人员培训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参加查漏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证按统一方案完成查漏补种工作。接种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有资质的卫生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工作目标;宣传动员方法;疫苗管理要求;接种现场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的掌握、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与保存;督导、评估与总结。
(三)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各地对接受查漏补种的儿童要按要求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宁波市查漏补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附表1),应注明常住儿童或流动儿童,便于结束后汇总到《宁波市查漏补种儿童数统计表》上报。各接种点、乡镇卫生院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为保证此次查漏补种的工作质量,各地要组织好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底时应做好登记,对于无接种证的儿童由居住地及时补办接种证。同时,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做好幼儿园新入园外来儿童的摸底调查。
(三)现场接种准备与实施
为保证接种质量,脊灰疫苗接种可采用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排摸与服苗同时进行)等多种接种形式;麻疹疫苗必须采取定点接种。接种时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实施方案》进行,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由于春季气温较高,巡回接种脊灰疫苗一定要保证冷链设施的规范运行。接种后接种人员要按规范做好接种记录,对于未建卡儿童,应进行信息化管理,应将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一律不予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安全接种,用后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理。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在查漏补种过程中,各地要指定专人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发现疑似异常反应后,接种单位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监测信息应网络报告至《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对难以处理的异常反应,各级疾控中心移交同级疑似异常反应专家诊断鉴定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如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人员死亡时,应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五)督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卫生行政和业务人员参加的督导小组,在接种准备阶段就要对基层的查漏补种工作进行督导,每个重点乡镇至少有一名县级督导人员督导,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以确保查漏补种的质量。市里也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巡回督导。
(六)接种率快速评估
查漏补种第一阶段活动结束后,市疾控中心负责快速评估部分重点地区,其余地区由县(市)区疾控中心自行快速评估,评估资料整理后统一于3月22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要求快速评估选择区域是流动人口较多场所,如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评估当地排模质量和第一阶段接种效果,评估时间为2009年3月18~22日期间。
现场快速评估方法:每个县共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在县城集贸市场调查30名目标儿童;遇见当地排摸结束(具体时间由评估员现场确定)后来本地的儿童也要调查,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若未接种相应疫苗应补登并安排接种计划。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应种未种儿童,脊灰疫苗要立即补服,麻疹疫苗预约至接种门诊接种。
评估人员现场填写《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附表3),并及时汇总到《宁波市查漏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附表4)。调查的原始资料应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留存调查原始资料复印件,作为下一年度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报告的一部分。
三、资料汇总与报告
查漏补种第一阶段结束后,各级按要求汇总并逐级上报各种报表。
(一)乡级:将各接种点《宁波市查漏补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数据汇总到《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中,分别于2009年3月20日前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县级:分乡汇总《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并完成本级查漏补种活动总结,要求县级于2009年3月25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版两种方式上报汇总表及工作总结,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所,电子信箱:jimk@nbcdc.org.cn。
附表:1. 宁波市查漏补种儿童接种登记与接种记录
2-1. 宁波市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2-2. 宁波市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2-3.宁波市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
3.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4.宁波市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附表1 宁波市查漏补种接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第
页,共
页
登记员:
接种员: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 家长姓名
| 儿童
| 出生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户 籍
| 麻疹类疫苗
| 脊灰疫苗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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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疫 史(剂次)
| 接种
| 免 疫 史(剂次)
| 接种
|
姓名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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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
| 外地
| 0
| 1
| 不详
| 日期
| 0
| 1
| 2
| 不详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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