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食药监办〔2009〕5号)
凤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毛集工作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各科室: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专项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积极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328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凤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直接查处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
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四十八条、第
四十九条以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确定。
第三条 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