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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同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所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各承办单位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工作开展中予以采纳。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办理重点,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超出办理时限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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