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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既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年度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切实做好编制工作。要结合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规范报告内容和格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按照《条例》要求,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务必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为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编制完成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后,认真填写《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将此表作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附件,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纸质文本1份及电子版文档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联系人:高书省;联系电话:86056208;电子邮箱:sfbxxc@j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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