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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国家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能够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以支撑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立项和实施工作程序
  1、立项申请:城市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时应附具推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资金投入保障证明材料。
  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国家测绘局报送推荐函,并按国测国字[2008]38号文件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2、立项审批:经国家测绘局核准,纳入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推广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3、项目设计:项目获得批准后,由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项目设计书,对空间数据集、管理和服务系统、典型应用等内容进行总体技术设计。项目设计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4、项目实施:项目设计书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与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共享协议,明确各自在项目建设、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国家测绘局备案。城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机构,正式启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推广项目建设。
  5、验收: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在完成设计书要求的各项建设任务并稳定运行3-6个月后,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三、有关要求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向政府专题汇报测绘工作,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解决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与应用中的问题,保障项目申报、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鼓励“认识明确、需求迫切、监管到位、经费落实”的城市积极申报国家推广项目,并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向国家测绘局推荐。对于纳入国家推广项目计划的城市,省国土资源厅将在省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和有关工作协调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并推荐技术支持单位。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城市要抓紧组织安排,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尽快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暂不具备条件的城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于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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