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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国家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国家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1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国家测绘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与推广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8]38号)。现就做好国家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意义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中国、数字山东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基础性支撑平台。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构建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各级政府及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测绘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是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和国家、省基础测绘规划确定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数字区域、数字城市、数字行业等信息化项目日益增多,加快“金土工程”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已经提到重要日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要求,“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各市要充分认识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积极行动,加快推进,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础测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行作用,更好的服务于信息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申报推广项目的基本条件和立项实施工作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对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工作的目的意义认识明确,积极性高,社会需求迫切。
  2、在测绘统一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管理到位,能够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构建城市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3、具备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工作的基础资料、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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