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办领导 王永忠
处 长 张兆军 张满良
工作人员 毕 海 王 波
承办部门:经济法制处 行政法制处
完成时限:2009年
二是建立立法工作人员责任制,对承办的立法件承担质量责任,追究有关人员渎职、失职行为。
责任人:办领导 王永忠
处 长 张兆军 张满良 盛学钟
工作人员 蒋晓春 毕 海 王冠军 王 波 穆瑞峰
承办部门:经济法制处 行政法制处
完成时限:2009年
三是建立同承担改革、发展和政策研究职责的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制度,出台相关文件,形成工作联动机制,以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协调、相统一的良性互动机制。
责任人:办领导 王永忠
处 长 张兆军 张满良
工作人员 蒋晓春 王 波
承办部门:经济法制处 行政法制处
完成时限:2009年
四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按照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结构合理的要求,选聘新一届立法咨询委员,并通过程序约束,不断增加立法咨询委员的责任意识,防止咨询论证工作流于形式。指导各市、县政府建立、完善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专家论证制度。
责任人:办领导 王启业 王永忠
处 长 张兆军 张满良
工作人员 毕 海 穆瑞峰
承办部门:经济法制处 行政法制处
完成时限:2009年
五是积极探索文件草案通过委托或招标的办法,请执行部门以外的组织来起草这一创新做法,如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中介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政府机关中的综合性机构来起草文件草案,保证立法活动的公正性。
责任人:办领导 王永忠
处 长 张兆军 张满良
工作人员 毕 海 王 波
承办部门:经济法制处 行政法制处
完成时限:2009年
六是按照《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搞好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全省法制的统一。
责任人:办领导 李大法
处 长 王 继
工作人员 王胜夫
承办部门:备案审查处
完成时限:2009年
中期措施:
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