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1、严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建设单位不得将劳务分包作业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入青岛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应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
2、发包企业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须依法订立书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倡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3、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后一周内须如实填报《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持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用工企业要按照《建筑工程用工管理规范》(DBJ14-041-2006)实施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中劳动报酬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订立劳动合同时,用工企业不得向劳务工人收取定金或保证金。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工企业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职工名册、进出场记录、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等有关用工资料,企业至少须保存两年备查。
三、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管理
(一)实行施工现场''双卡''管理制度
用工企业须在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为其办理并发放''建管亲情卡''与''爱心工资卡''。须使用''建管亲情卡''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入场、转场、离场、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并将有关信息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双卡''管理数据库,作为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的基础性数据及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须使用''爱心工资卡''发放从业人员工资。
(二)实行施工现场刷卡考勤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上、下岗须进行刷卡考勤。考勤信息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双卡''管理数据库,作为工资核算、发放及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