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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09】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省完成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工作的依据,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要在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达到区域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饮用水源地、城市重点水体保护,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加大水环境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产业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治理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依法追究危害水环境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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