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9〕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是贯彻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一年。省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指定或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条例》规定内容公开了一部分政府信息,并受理了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起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条例》精神,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条例》公布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保密审查、新闻发布、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召开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贯彻施行《条例》、做好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了部署安排。同时,举办了一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为加强对《条例》精神的学习贯彻,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有关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培训。省辖市政府共举办培训46期,培训5309人次;省政府部门共举办培训31期,培训989人次。郑州、洛阳、新乡等市政府领导还在有关会议讲话、在当地日报等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或答记者问,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济源市开展了《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部分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或参加有关专题培训。
(二)确定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条例》顺利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为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并要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为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都指定或成立了日常工作机构,其中有5个省辖市政府和1个省政府部门单独设立了内设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各省辖市政府和大部分省政府部门都建立了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等基本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