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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出席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出席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渝府发〔2009〕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上,重庆籍和重庆运动员奋勇当先,为国争光,也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为激励我市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自强不息、勇攀高峰的奋斗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出席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实现我市竞技体育新的跨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学习他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奖励表彰名单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奖励表彰名单

  一、记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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