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京司发[2009]47号 2009年2月10日)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9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深入宣传
《条例》,增强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市司法局定于2009年2月23日-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目前,全社会对“民生问题”高度关注,而法律援助工作则是“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加强
《条例》的宣传是党委、政府关注“民生问题”的内在要求。法制宣传作为我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有责任向全社会宣传
《条例》,通过主题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树立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开展宣传是每一部条例实施的必要程序,此次宣传活动应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范围等内容,宣传的效果将直接关系到
《条例》的执行。
二、宣传周活动具体时间
2009年2月23日-27日。
三、宣传周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