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56号 2009年2月11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QUANZHONG WEI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中裕商务花园10号楼1层
负责人:韦全忠
二、批准《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