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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57号 2009年2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ZHANGYANCHU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103号络克时代中心B座1802室
  负责人:张艳春
  二、批准《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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