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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京司发[2009]48号 2009年2月12日)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FILO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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