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对
事项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中心通信地址:
联系方法、联系人: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四存根
重新勘验申请书
京( )援刑字[ ]第 号
领函人:
事 由:
交付:
批准人:
时间: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四
重新勘验申请书
京( )援刑字[ ]第 号
申请人:
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执业证号:
申请事项:重新勘验。
申请理由:本人作为
案
委托的律师,认为本案关于
的鉴定结论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对
事项重新勘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中心通信地址:
联系方法、联系人: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五存根
终止法律援助通知书
京( )援终字[ ]第 号
领函人:
事 由:
交付:
批准人:
时间: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五
终止法律援助通知书
京( )援终字[ ]第 号
:
本中心正在办理的
一案,因
,依据
,决定终止对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中心通信地址:
联系方法、联系人: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六
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京( )援结字[ ]第 号
填表时间: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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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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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分类
|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社会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 □法律援助志愿者 □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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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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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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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单位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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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级(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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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日期
| | 第一次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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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日期
| |
援助形式
| □刑事辩护 □刑事被害人代理 □自诉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代理 □劳动仲裁代理 □非诉讼代理
|
案情及承办情况报告
(可另加页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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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结果
| 民事(行政/非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案(□胜诉 □败诉 □部分胜诉)□调解或和解 □撤诉
刑事: □全部采纳: □部分采纳 □未采纳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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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满意程度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备注:
| |
注意:本表后应附上判决书、裁定书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终止援助的应写明理由。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十七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