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七
法律援助协议
京( )援协字[ ]年第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
甲方因
一案向乙方申请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中心
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如乙方指派的承办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乙方应另行指派人员接管。
二、甲方应当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甲方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要求更换。
三、乙方经审查核实,甲方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另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五)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六)受援人违反本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
四、甲方委托乙方权限为下列第
项(可多选)。
(一)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三)提起反诉、上诉的权利;
(四)
。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本案本审终结止(即裁判/调解/和解/撤诉时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用于甲方因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八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
京( )援刑协字[ ]年第 号
甲方:
住址或被羁押场所: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
甲方因涉嫌
一案向乙方申请法律援助,现已获得批准。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指派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案件
阶段的律师/辩护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权限: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本案侦查/审查/本审终结时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用于甲方因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刑事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无需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
授权委托书
京( )援委字[ ]第 号
委托人
因
一案向
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现委托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担任
的律师/辩护人/代理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侦查/审查起诉/本审终结止。
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承办人所在单位各持一份,交审理机关一份。
2.本委托书用于民事诉讼、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以标点符号“/”作区分的应选项上划“√”。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十存根
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京( )援民函字[ ]第 号
领函人:
发往单位:
事 由:
受 援 人:
批准人:
时 间:
(本函用于民事、行政、仲裁等法律援助工作,交法院、仲裁机构或相关行政机关,另外本函也可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十
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京( )援民函字[ ]第 号
:
本中心接受
的申请,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担任
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