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司发[2009]62号 2009年2月12日)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将《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共29种)印发给你们,并请在执行中注意做到:
一、本通知印发的格式文书自2009年3月1日起启用,原格式文书停止使用。
二、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与本区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相关的格式文书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函告。
三、为便于开展工作,市局将把格式文书电子文档发至各法律援助机构电子邮箱,各单位要做好格式文书的印刷工作。
四、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联 系 人:任彦超 贾秋美
联系电话:58575774 58575775
附件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
示范文本(共29种)
二○○九年二月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一
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
京( )援咨字[ ]第 号
咨询日期:
年
月
日
咨 询 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同来人数:
来访/电/信次数:
咨询事项类别:
□刑事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因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因产品质量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因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司法保护的 □房屋、土地纠纷 □遗产继承案件 □其他民事、行政案件
咨询内容:
答复内容:
接待人员(签名):
备注: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京( )援申字[ ]第 号
说明: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实际情况。
3、请按照栏目要求使用正楷文字填写,或在适当□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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