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京司发[2009]59号 2009年2月12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号楼409室
分所负责人:倪 明
分所派驻人员:倪 明 邢永峰 宋延泰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