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普通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京建交〔2009〕78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各产权单位:
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火灾,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我市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08]29号)、《关于深刻吸取深圳特大火灾教训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防安字[2008]28号)的基础上,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全市普通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领导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下空间产权人、使用人或接受委托的管理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地下空间产权人、使用人或接受委托的管理单位是安全防范的主体,是执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达标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负责地下空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市各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地下空间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意识,督促本单位切实承担起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
各产权单位或接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的普通地下室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
一是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落实安全管理标准。主要包括:《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民防发〔2006〕16号);《
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致全市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公开信等。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种紧急突发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种紧急突发事故的处理进行培训和演练;三是要对有关人员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消除。四是地下空间的值班人员、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