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请产品上两年度的销售合同等能够证明销售收入的材料,或企业对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情况说明材料;
6、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能够证明产品创新型和技术先进性的材料,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的证明材料等。
单位的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材料附件目录、证明材料等。同时须报送《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电子版光盘一份,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企业名称。
五、申报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我市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受理工作,北京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截止期为2月18日(每天9:00-17:00,周六、周日可受理)。
六、受理单位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委托北京科技协作中心负责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申报受理工作。企业的申报材料请交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北京科技协作中心联系人:康曼丽
联系电话:66516408
E-mail:mlkang_zgc@sina.com
创业大厦科技服务大厅联系人:张永锋
联系电话:64853163/64/65/66/67
附件1: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
附件2: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
市科委
2009年2月11日
附件1: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5]44号)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北京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组织开展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