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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的规定,按照市领导指示,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组织开展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发布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于近期在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中签订一批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产品范围必须在第一、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当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均可就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申请参加认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获政府采购支持。

  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属于政府首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或首批投向市场但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产品。首购产品不受《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第一条第(四)款第1、2项条件的限制,其它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加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申请产品为专利(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有权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植物新品种的,需提交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产品由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性能检测(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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