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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5.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启动实施“金农工程”,整合农业信息网络资源,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协同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快编制完成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巩固和完善已有的试点村、重点推进村各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安排200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启动运城、晋中、大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协同单位:省有关部门和运城、晋中、大同市人民政府。
  10.培训农民1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断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确保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局、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2009年完成晋城市和垣曲等1市17个县(区)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宗教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单位:民族委员会委员制成员单位、宗教工作领导协调组成员单位。
  (五)省扶贫办牵头的工作
  1.推进机关、企业结对帮建贫困村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施“两区”开发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局、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和教育扶贫五大工程。把教育扶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考入大中专学校、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农村困难家庭学生,通过扶贫助学使他们完成学业、提高致富本领,从而带动更多的人脱贫致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1.充分发挥引黄南干效益。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引黄北干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大同、朔州市人民政府。
  (七)省气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2009年完成扶持农户购买5万台农机具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新网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一)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在两年内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即村村都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实现达标,县级医院提高服务质量。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建立卫生服务中心(站)。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力争做到小病不出村(社区)、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市、区)。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鼓励大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联姻”结对,通过大医院的“名医”下基层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水平。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全民健康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山西保监局、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实现县乡卫生机构达标率80%,80%的村建成卫生室。(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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