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审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1.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问题。
协同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安全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依法实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严格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协同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3.治理整顿以及日常监管工作,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事故隐患;要加大对事故隐患事前排查责任的追究和问责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彻底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化工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气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落实好已有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协同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省安监局、省国土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煤炭局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现有煤炭矿井的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安全技术改造,切实提高现代化水平。
2.围绕大集团、大基地建设,抓好一批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支持省内五大煤炭集团打造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煤炭企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厅、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对小煤矿的重组改造步伐,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用两年时间将矿井总数压减到1500座之内。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厅、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督促国有煤矿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的规定。
协同单位:山西煤监局、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军工、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1.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路子,实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共同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劳动厅、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劳动厅、省安监局、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研究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劳动厅、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的工作
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太原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建设太原西山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重点产煤市县和非煤矿山市县,要落实好市长助理、县长助理协助分管安全的领导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
协同单位:省煤炭局、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太原铁路局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大力推进农村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太原电监办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扎实推进文化强省战略。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发展特殊教育。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实用技能人才为目标,大力扶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后没能进入高中学习的孩子能学到一技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