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现代煤化工要继续围绕“肥、醇、炔、苯、油”五条线,发展相关产品,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新型材料工业要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及其下游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特色食品工业,要依托传统制造业的优势和特色农畜资源优势,加大对粮食、肉制品等加工转化的力度,积极发展酿酒、食醋、乳品、干鲜果蔬和小杂粮加工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积极发展医药、轻工等产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药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以大企业、工业园区为平台,加大企业联合重组的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规模效益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太钢集团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联合重组相关企业,发展成规模技术效益全球一流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体。在振兴装备制造业方面发挥太重集团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走出一条新的发展路子。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以铝镁合金及深加工、机车汽车零部件、优质铸锻件、耐火材料、日用陶瓷、玻璃器皿等产品为重点,加快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以大型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园、特色煤化工工业园和资源型城市转产工业园为重点,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工业园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严格控制“两高一资”等传统产业的能耗,严格执行新上项目的能评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6.完善节能指标考核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7.鼓励开发和使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8.狠抓工业领域的节能,大力推进六大高耗能行业、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9.从企业、园区等方面入手,以工业百强企业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0.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更多地开发和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免费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证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尽快实现动态消零。加强失业预警,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或避免出现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和大规模的集中裁员现象。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等办法,尽量做到不裁员。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配套措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企业家联合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款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规范煤矿等各行业的招工用工管理。
协同单位:省煤炭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23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300万人。(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帮助4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有直属企业的其他省直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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