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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以上。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省煤炭局、省环保局、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煤层气抽采集输等项目。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晋城、长治、晋中、阳泉、吕梁、忻州、临汾市人民政府。
  3.逐步提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三农”的比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公司、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以煤补农政策。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农业厅、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电力工业要走煤电一体化的产业发展路子,电源点建设要大力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低排放机组,电网建设要采用高压、特高压输电技术。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煤炭局、省环保局、太原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积极提升商贸流通、酒店餐饮、家政社区等生活性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金融、科技、商务、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突出抓好文化旅游、现代物流、服务贸易和农村服务业。
  协同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交通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全面启动实施服务业“1+10”工程,以重点项目带动全省的服务业发展。
  协同单位:省旅游局、省文化厅、山西银监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进一步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物价局、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在资金支持上,加大重点服务业发展资金的投入。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特许经营、BOT等多种形式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参与金融机构投资和经营;特别是要支持民营企业家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建设厅、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建立健全资源开采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补偿机制。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13.倡导全社会节能,加大市政公共设施节能。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大力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物价局、省引黄局、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忻州、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市人民政府。
  15.以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省为契机,从社区和城市入手,以非工业百户污染较重的单位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6.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7.进一步做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18.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要在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管理程序的同时,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采取“政府投资、市场融资、调动民资、招商引资”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厅、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公司、省煤炭局、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9.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鼓励企业通过新股发行、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增发、配股等途径筹集资金。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办、省电力公司、国防科工委、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0.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协同单位: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交通厅牵头的工作
  1.开工建设灵丘--山阴--平鲁、五台山--忻州--保德、平定--太原(阳曲)--佳县、长治--临汾--吉县等27条高速公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省物价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银监局、省重点办和各大银行、沿线市县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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