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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3.创优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省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国家规定标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实行各类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1.在税费征收上,落实已出台的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煤炭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气象局。
  2.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推动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4.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把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八)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
  (九)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1.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信贷上给予倾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2.创新抵押贷款方式,扩大银行融资。
  协同单位:山西银监局、省内各商业银行。
  3.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努力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省调查总队。
  2.有序推进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实施3万名残疾人康复救助。(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李小鹏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建设、商务、外事、旅游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调整城乡和区域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统筹负责推进铁路、机场、电力、水利、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省城“十大建筑”等重点投资项目。
  (一)重点工程建设
  1.2009、2010两年,铁路投资2000亿元,新建改造铁路3000公里。开工建设大同--太原--运城--西安高速铁路、中南部铁路大通道、太原枢纽西南环线等十条新线,改造扩建邯长复线、侯西复线、大包线等十条旧线。
  2.机场投资50亿元,新建吕梁机场、五台山机场、临汾机场,改扩建大同机场、运城机场,异地搬迁长治机场。
  3.电力投资1000亿元,建设电源点项目25个、装机容量2000万千瓦、电网9000公里。开工建设霍州电厂、轩岗电厂、河曲电厂二期等一批大型坑口电站及长治热电厂、晋城热电厂、临汾河西热电厂等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改造城网、完善农网,提高省内电网运行质量;加快跨省电网建设,提高晋电外送能力。
  4.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500亿元。
  5.水利投资170亿元。
  上述工作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会同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实施。
  (二)省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发挥小城镇承接城市、带动农村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太原铁路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推进“省城十大建筑”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图书馆、省科技馆、省体育中心、山西大剧院、山西大医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太原机场、太原铁路南站、太原博物馆、太原美术馆等项目建设,力争3年内全部建成投入运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民航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协会、太原铁路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11个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集中供热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积极调整城乡和区域结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率服务,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档次,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各地级市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带动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太原铁路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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