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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0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一、王君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1.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行政许可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做到全面高效服务。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以及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
  2.加强政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继续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协同单位: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4.抓紧出台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事故隐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二)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全面加强审计工作。
  (三)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2009年上半年完成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并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2.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两年内完成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3.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申联彬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负责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抓好财税、金融、人事、民政、国土、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实行各类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创优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有序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按照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和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虚心接受代表和委员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环保局。
  2.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人员的供养及灾害救助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统计局。
  3.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
  4.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赈灾等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将110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14万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解决好14万重点优抚对象的就医问题。(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全省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8%。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实好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等省级涉农部门和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支农资金整合协调制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涉农部门和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采取提供贷款贴息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创优信用环境,增加担保资本金,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省直管县试点范围,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协同单位:拟扩大省直管县试点的市人民政府。
  7.逐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水平。
  协同单位: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人事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培养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实施公务员轮训培训工程,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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