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25号)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确保全省各项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省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按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省政府常务会议。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经济形势分析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决定建立省人民政府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经济形势分析省政府常务会议之前先行召开,并分别组织经济形势分析部门座谈会和企业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汇报,讨论经济形势,把握经济运行的动态和特点,把握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进度,把握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明确工作重点,为经济形势分析省政府常务会议作准备。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牛仁亮副省长和陈川平副省长,成员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宝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作为联席会议部门联络人员,并在接此通知后迅速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处室、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报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3119308,传真3046259)。
二、完善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制度
(一)及时跟踪分析。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经济形势分析的领导,及时跟踪分析本行业领域月度和累计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运行中或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原因,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建议。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12日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分别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分析部门座谈会和企业座谈会。
每月12日上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企业座谈会。从煤炭、冶金、焦化、电力、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房地产、旅游、现代物流等重点行业选择典型企业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有关企业要重点围绕市场需求、价格变化、经济效益、发展趋势等内容提交生产经营状况专题分析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中小企业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企业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