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专业处室负责实施。
六、深入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主要内容:(1)按国家统计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突出重点,争取在本市先试先行。主要围绕服务业、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做好各专业指标体系改革与配套工作,运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等数据,使统计和分析更科学地反映本市经济总量和结构,速度和效益。(2)加快落实、滚动推进“续三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方法、城镇住宅闲置状况统计调查方法、办公楼市场监测方法、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法、商贸统计体系、农业专业合作社统计方法等课题研究。研究完善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3)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用第二次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搞好服务业调查样本的调整和补充工作,有效整合政府服务业统计中的价值量指标与部门统计中的业务量、实物量指标,形成能较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4)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试点工作。逐步拓展城镇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网点工作,增强调查样本的覆盖面、结构及其代表性。研究推进工业品价格调查下沉区县调查队的工作。(5)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部门统计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6)积极支持、协调行业统计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开展统计工作的作用,加强对行业统计的指导。
由各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设管处。
七、高质量地搞好重大普查
主要内容:(1)各级经普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要切实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的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要抓紧普查资料发布和普查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做好普查年度数据与历史数据的衔接,及时公布普查主要数据、发布普查公报,召开全市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认真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普查难点问题的调研;组建市级普查领导机构;编制普查的经费预算。
由分管领导分别牵头负责,牵头责任部门为普查中心、人口处。
八、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主要内容:(1)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重大普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
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市民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统计报刊、网站和新闻媒体、出版物,宣传普及统计知识。(2)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组织法人代表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3)积极抓好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的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开展能源、房地产、投资、工业、服务业、劳动工资、价格、企业集团等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经济普查的执法检查。(4)依法规范涉外调查的管理。(5)积极做好地方统计法规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探索统计授权、网上直报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6)继续抓好对区县政府统计工作的巡查,强化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