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2009]5号)
各市(州)、县房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建房 [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修订后的《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
《考核标准》)将于2010年执行。与2002年
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建住房[2002]251号)相比较,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
《考核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二、凡2008年前已被建设部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被省建设厅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要对照新的
《考核标准》,查找差距,认真改进,使之达到
《考核标准》的要求。省建设厅将按照认定时间的先后顺序,从2010年起,对认定时间满3年以上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单位进行重新认定;对还没有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要按照修订后的
《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三、2009年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申报工作,继续按照2002年发布的《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执行。2008年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自验材料应于2月底前报省建设厅房产处。省建设厅将于3月上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认定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3月底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2008年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请各市州认真组织自验,省建设厅将在3月中旬至4月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验收。申报2009年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和先进标准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房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