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通过举办技能大赛,进一步促进各级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的合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的优势,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三、技能大赛的组织形式
(一)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组和高等职业教育组,中等职业教育组(以下简称中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高等职业教育组(以下简称高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中职组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高职组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赛均到属地教育部门报名参加。
(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或有关部门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进行。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初赛的组织工作,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高职组初赛由省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每年决赛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专业的不同,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
(三)各院校参赛成绩分别作为属地成绩和本校成绩统计汇总,高职组成绩计入所在市成绩。
四、技能大赛的政策支持
各级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技能大赛的开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大赛规程的制定,各赛项的比赛内容、比赛程序、比赛要求等,并负责与各市技能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和沟通。
省财政厅继续重点支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筹集技能大赛省级决赛经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
省经贸委引导有关企业给予大赛技术和经费支持,引导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双向就业协议,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和长期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