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价格监管,切实稳定物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准确掌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规范定调价格行为,确保各项刺激经济措施落实,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按照《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严格成本监审程序,加强定调价前的成本调查与审核,把成本监审数据作为定调价格的主要依据之一;
6、认真征集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其他方面意见建议,并注重意见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特别是在调整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多听取弱势群体意见,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7、按照省物价局苏价综(2008)386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定调价格文书格式的通知》,完善定调价格文书档案制作,对所有定调价格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制定统一规范定调价格程序和案卷,努力做到一价一卷、一案一卷,通过定调价格程序规范推进定调价格行为规范。
三、加强内部约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核制,错案、错价(费)责任追究制。根据省局行政效能考核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约束价格行政行为;
9、逐步完善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价格法规及时公布、月度公报制度。今年我们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落实政务公开。认真学习和领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登陆上传我局制发的相关政府信息,做到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延时,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推脱,不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10、加强对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把执法监督与考核评比结合起来,实行长效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法制工作督查活动和行政执法大检查,促进全市价格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开展价格立法调研,不断完善价格法规体系
11、将调查研究作为价格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法制工作调研制度。研讨价格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价格法制建设方面的实践和理论;总结全市价格部门促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价格行为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反映政府在推进价格法制和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主要经验,以及价格部门依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把握经济生活和市场变化对价格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价格法制工作创新。不断总结近年来价格法制工作的新经验、新办法,形成有思考、有见解、有深度的论文或调查报告,为价格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组织保证。今年我们将选择1-2个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2-3篇专题调研报告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