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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9〕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实现我省工业经济2009 年增长18%的预期目标,按照“保增长、抓优势、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思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旬快报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11个市(区)、8个支柱行业、23个省级工业园区、15个扩权县和60户重点企业的监测。由省统计局与省工信厅共同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快报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增强及时性、前瞻性、预见性,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煤炭、电力、石油、铁路、公路等相关部门,要切实保障重点电厂的稳定运行,进一步促进石油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供应。加强铁路、公路运力协调,最大限度地保证工业产品的铁路运输和不可拆解大件工业装备公路运输畅通。
  三、继续做好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但流动资金贷款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贷款贴息,力争撬动银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亿元以上。
  四、增加重要生产、建设物资储备。抓住当前部分原燃材料、建设物资市场价格较低的机遇,采取贷款贴息办法,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储备一定数量的钢材、有色金属和原材料。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物资储备,为后续发展创造条件。
  五、大力促进工业产品销售。一季度,要推出和落实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帮助企业扩大对外销售,不断开拓省外、国外市场。同时,加强省内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对接,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省内产品,提高省内采购率。
  六、抢抓机遇,落实振兴九个重点产业的项目和资金。围绕国家实施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九个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省工业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争落实技术改造贴息资金5亿元以上。同时,配套实施我省相关政策。认真实施工信部、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政府《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工业恢复重建规划》,抓好167个工业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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